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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平整工程注意事项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7425    发表时间:2021-07-02 18:16:24

土地平整工程注意事项

 

                           李福林  

2019年代理一起土地平整工程案件,因案件焦点多,写了一篇《一波三折的诉讼之路》发表在伟明所网站《新闻中心》,从办理此案发现注意事项很多,就此案提出几个主要的注意事项

案情:被告A公司在使用土地前要进行填平(土地平整工程),协商将此工程发包给浩宇公司承建,并签订《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工程内容:土方回填、厂区新沟渠开挖、老河渠排水及清淤工程;工程款:270万元;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基础面标高7.2m(清表后0.6m厚)。

一、关于工程款的确定问题

深入了解现场情况。土地上有沟溏,在填土前要对沟溏进行清理,要做以下工作:修便道便于机械施工、抽水、清淤,此工作一旦完成后无法确定其工作量,因此在签订合同前应实地查看下现场情况,要对填土前的工程量要做到心中有数,并估算出工程价款,如果未事先做好此工作,一旦合同签订后发现工程量较大已来不及,最终只有亏本。

确定回填土的来源。发包人往往对回填土的性质有要求,因此要确定好土的来源,这样对回填土的运费及价格有个了解,便于确定工程款的合同价。

关于工程价款的组成,应在签订合同前应尽可能签订协议,就各项工作的量及价款作出约定,这样将来发现争议时有个依据。

二、关于竣工时地面标高问题

土地平整工程验收标准是,在完成工作时,地面高度是否达到约定的标高(海拨高度)。本案中就是对将来地面标高约定不明,可理解:基础面标高7.2 m,以此标高为准清表0.6m,因此竣工时地面标高是6.6 m,也可理解最终标高就是7.2 m。本案最终按后种解释定案,施工人亏大了。因此在合同中一定要将将来地面高程约定清楚,不能有多种解释。另外在约定好标高后,应到现场选几个点做好标记,对做标记现场情况作个记录,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关于及时竣工验收问题

工程完工后,应及时请发包人到场进行竣工验收。为促使发包人及时验收应在签订合同时加一条竣工验收条款,例:承包人完工后,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在收到通知后三日内组织验收,否则视为工程验收合格或符合合同约定。为什么在注意验收要及时问题?因为回填土不是密实土,有个沉降问题,时间长了沉降造成地面达不到约定的标高,沉降风险在于承包人,如果及时验收沉降风险在于发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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