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产品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 地址:安徽省无为县襄安路县法院对面伟明所
  • 邮编:238300
  • 电话:18315392567
  • 邮箱:275082943@qq.com

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5459    发表时间:2021-09-16 15:22:21

工伤赔偿中的统筹地区月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的上述主张缺乏法律依据,最重要的是其忽略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分别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法律事实(条例修改后将“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改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而整个《工伤保险条例》的立法设计是以用人单位已经缴纳工伤保险为基本情形,以用人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为例外情形,所以《工伤保险条例》第64条将“本人工资”定义为“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而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的立法目的是便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规范化管理,在伤残等级确定后即对该项目进行赔付后,对于劳资双方是否维持劳动关系交给劳资双方进行自由选择,以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其不是确定其他赔付项目也应该参照该规定进行办理的法律依据。

从这两个赔付项目的用途来看,一个发挥着对劳动者因伤残而需要再就业的帮助作用或就业损失的补偿作用,一个发挥着对劳动者因身体伤害而将会产生的医疗费用的补助作用,而这两方面的作用对于受到工作伤害的职工而言,均涉及到其根本利益,如果将这两个项目的赔偿基数固定在工伤发生时的赔偿标准上,显然不符合设立这两个赔偿项目的法律初衷。

直接结合法律条款的表述内容可以看出,工伤职工享受这两个项目的前提是“劳动合同期满或者是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其立法目的很明显,那就是以稳定现存的劳动关系为原则,为了限度地尊重工伤职工的意愿和保护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所以在整个社会经济消费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以工伤发生时和伤残鉴定作出时的赔偿标准计算该两个项目的赔偿数额绝不符合该法律条款的设立目的。



相关产品
    暂时没有数据

联系我们

手机号码:18315392567 联系邮箱:275082943@qq.com
联系地址:安徽省无为县襄安路县法院对面伟明所
站长统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