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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辩护的种类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4421    发表时间:2022-02-16 10:01:16

1、自行辩护

自行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针对指控进行反驳、申辩和辩解的行为。自行辩护权与国家追诉权是同时产生的,任何公民一旦被追诉,进入刑事诉讼程序,就自动享有自行辩护权,进行上述辩护行为。自行辩护权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无论是在侦查阶段,还是在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都可以为自己辩护。

2、委托辩护

委托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委托律师或其他公民担任辩护人,协助其进行辩护。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3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时间具体又可分为两种情况: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 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

被告人随时有权委托辩护人。

3、法律援助辩护

法律援助辩护,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存在法定的情形,而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辩护。因此,法律援助辩护是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为前提的,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已经委托辩护人,那么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存在法律援助辩护的问题。

律师辩护对于不熟悉法律的人来说,在诉讼的时候请一个专业的律师肯定是比自己为自己辩护好得多。有一个专业的律师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对后续的庭审比较有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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