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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面临拆迁,这件事不可忽略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4808    发表时间:2019-01-11 09:53:30

接到征收通知,意味着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的改善,生活质量得到提升。可是现实中,不少遇到征收的当事人由于法律知识储备薄弱等种种原因,不仅没有顺利拿到梦想中的新房子,而且为了拆迁这件事几乎焦头烂额,身心疲惫。圣运律师通过在案件代理过程中的经验来看,当事人在面临拆迁时,做好如下十件事情,可从容应对征收拆迁!

、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了解征收政策 

般人在遇到征收时,应对基本的法律知识有定的了解。对法律法规的掌握有助于了解自己的权利,并运用法律武器进行维权。虽然般征收政策中的补偿标准相对来讲都比较低,但只有充分了解征收方的安置政策和相关依据的情况下,才能在之后的谈判中掌握主动。

二、对个人的财产进行预估,保存证据

很多人在面临征收的时候甚至都不清楚自己家的资产状况,不清楚应该补偿多少。即便跟征收方谈判,也是无从下手,有的漫天要价,有的干脆等待征收方进行评估。但是评估公司都是征收方制定和委托的,评估价格普遍较低。对自己的土地、房屋基本情况以及装修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可以制作财产及房屋清单。

三、征收方送达的材料要妥善保管

在征收过程中,很多人收到政 府的评估报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对于补偿结果不满意,于是当着政 府的面撕毁。其实这是非常不明智的做法,与其撕毁还不如针对补偿决定书积启动法律程序。 

四、寻求专注人士帮助,化被动为主动

征收的过程中,被征收人总是处于弱势地位,唯可以采取的途径就是通过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征收项目开始后,被征收人应尽快寻求专注人士的帮助,比如专注的律师,针对征收进行必要的风险提示及具体指导。防止在征收中出现人身财产损失,并防止征收方强制征收或者违法征收。 

五、核实房屋是否在征收范围之内,防止少批多占、未批先占

在征收过程中,存在着大量少批多占的情况。如果被征收人房屋不在征收公告的四至范围之内,就可以证明此次征收与被征收人无关。如果此时,征收方强迫搬迁,那么就违反了相关法律的规定,在此情况下,可以拒搬迁。 

六、调查征收项目的合法性

征收公告张贴后,即标示着征收项目正式开始了,在此情况下,可以委托专注人士,对征收项目的相关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了,进而可以了解本次征收是否合法。对征收项目合法性的审查有助于掌握征收项目的情况,掌握政 府违法点有利于促使政 府谈判,这也是被拆迁人掌握主动权的关键。征收公告,征收地块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等。其中大部分材料都可以申请政 府信息公开予以获得。

七、积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根据《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0条规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评估机构的选择应该是和被征收人协商参与的,所以在此情况下,被征收人应积参与选择评估机构。

八、配合入户测量并保留证据

很多当事人在遇到入户测量评估时,会选择消抵抗,不让拆迁方进门,或者阻止拆迁方入户测量。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的规定,被拆迁人如果不配合评估,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在评估报告中说明有情况即可,这种情况下如果因为不配合评估人员评估造成评估房屋及附属物价值的误差会由被拆迁人自己承担。而且抵抗入户评估并不能对提高拆迁补偿有任何帮助。

九、审查评估程序是否合法 

拆迁案件中矛盾为突出的就是房屋征收补偿问题。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到底多少算是合适,由谁说了算,这关系到公平合理地实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基础。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报告可以从是否由两个评估师签字、是否送达、是否由符合资质的评估机构作出等等审查其合法性。在此情况下,可以聘请专注的律师帮助审查评估报告是否合法,

十、行政复议和诉讼 

对于征收方的违法行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诉讼是司法程序;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明显缺乏合理性显失公平的也可以审查;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都要审查。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14条规定:“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 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第26条第3款规定:“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上述规定,被征收人对征收决定和补偿决定不服,可以根据《行政复议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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