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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禁忌

文章出处:本站    人气:5113    发表时间:2020-05-06 15:18:42

婚姻禁忌:

夫妻之间不能有共同的血缘关系,越远越好。 城市人或有职业的人都是以门当户对为前置条件。婚姻是由两个人的身体状况、精神状况、收入状况决定。  不是用缘分就可概而就的。有的人以劳动为生、有的人以歌舞为生、有的人以打工为生、有的人以管理为生、有的人以当官为生、每个人都有自己的特长和职业化问题,所以婚姻还是以门当户对为前提条件。  追溯到原始时代,就有了所谓的婚姻,这是种群居高等生命的本能属性,自然法则会用异性相吸的力量,使哺乳类生命繁衍生息。人类的婚姻存在形式以及结合方式,受人类社会环境的影响。不同时代和地区的社会环境,造就了多样的婚姻模式,以及结合方式。科学的意义上看,如果没有婚姻,很多血统就会出现混乱,不利于人类的良繁衍。

值得指出的是,由于婚姻产生于私有制,所以它直与人的财产关系密切相关。由于男子是私有制社会的主体,所以女子直被看作男子的财产,于是多数古代社会是夫多妻制。而且抢婚、买卖妻妾等现象也源于此。由于私有制的财产由血缘关系中的男性继承,为了保证血缘的纯净,就有了“处女情结”和对女子性行为的严格约束。

当出现了部落和等社会组织之后,婚姻又成了种政治筹码。从部族的通婚,到统治者之间的“联姻”,都是试图通过婚姻来达到政治目的。直到今天,婚姻仍被富豪家庭用于结盟和理顺财产继承关系。

至于在自然小农经济社会中,婚姻则是种劳动的分工组合,即所谓“男耕女织”,“男主外女主内”。而在现代社会中的老百姓,婚姻则是为了组成个家庭,在满足人的正常生活需要的同时,承担为家族和社会养育后代的责任和义务,也是人的种归宿。

综合看来,婚姻是自然的法则,违背这法则的人,会给自己带来些烦恼。人类的婚姻发展史大约经历了这样几个阶段:杂乱性交时期、群婚(血缘群婚、族外群婚)、对偶婚、夫妻制。

群婚及对偶婚

男人的力量势开始挑战母亲的权威,同时也挑战父亲的权威,这必定在性的分配上有了冲突,而大冲突,争夺性伴侣,甚至会导致群体灭亡。人类学家发现十几万年前,欧洲有个被称为尼德特人的种族,根据骨骼化石表明,其身材高大,体魄强健,后却神秘消失。是否就是在这样的内部争斗中相互残杀而亡的呢?方面是生存的本能和性的本能促使力量强大者要获得权利和地位,从而瓦解现有的族群;方面则是人类的发展要求维持稳定的群体。怎么办?苏联史学家谢苗诺夫《婚姻和家庭的起源》认为,原始人依靠“性禁忌”来维持相对时间的稳定。“性禁忌”要求在狩猎时期或者捕鱼时期,禁止任何的性交活动,甚至禁止接触与女人有关的东西,否则就被认为是触犯神明,乃是死罪。因为狩猎和捕鱼的活动,关系族群的生存,这时候如出现因为性的争夺引发的内乱,势必导致族群的覆亡。

但是,随着狩猎和捕鱼时期不断延长,“性禁忌”也越来越频繁,这不能解决问题,必须有新的限制。恩格斯认为,人类古老的家庭形式是群婚,他将群婚阶段分解为:、血缘家庭,即仅仅排斥祖先和子孙之间、双亲和子女之间互为夫妻,其他兄弟姐妹皆可。二是,普那路亚家庭,即同胞(母方的)姐妹和兄弟间,不可性交。他没说明为什么要有这样的限制。至于限制嫡亲间的通婚是为了保证后代质量的说法也被证明是不科学的。而谢苗诺夫所说的,为了避免内部的混乱和冲突的提法是可认同的:第种形式,为了防止犯上作乱;第二种,是维持成年雄性的相互宽容,消除嫉妒。

普那路亚家庭形式,必定会使得族群分化为些氏族。在同个氏族中,姐妹与兄弟之间,不可通婚。这就开始了不同氏族之间的通婚,进入了族外的群婚阶段。群男人,共同地与另氏族的群女人通婚,反之也是。族外婚,维持了本氏族的和谐,消灭了嫉妒,发展了族群。族外群婚发展到新阶段,就是对偶婚,即,个男子以群女子为妻子,其中有个主妻;反之,个女子也有群男子为夫,其中有主夫。

但是,随着男性在生产活动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必定要挑战母权,久而久之,女人从属于男人,成为了男人的财产。

夫妻制

现代的婚姻家庭,要求以爱情为基础,而男女的立,尤其是经济的立,消解了经济结合体是必需的形式,女性也不再从属于男性,而同时,爱情也并不定能够持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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